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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食物药品监视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验《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》有关事项的通告(第23号)
   时间:2019-04-03

国家食物药品监视管理总局

公  告

2014年 第23号


关于贯彻实验《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》有关事项的通告(第23号)


  《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》已经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聚会修订通过,,, ,,,,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。 。。 。。。国家食物药品监视管理总局正在抓紧制修订《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》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将陆续宣布 。 。。 。。。现就贯彻实验《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》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一、关于产品注册管理
  在国家食物药品监视管理总局有关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,,, ,,,,产品注册管理凭证现有划定执行 。 。。 。。。
  2014年6月1日以后作出予以注册决议的,,, ,,,,产品注册证有用期为5年 。 。。 。。。

  二、关于生产谋划管理
  在国家食物药品监视管理总局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前,,, ,,,,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从事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谋划的企业,,, ,,,,其管理凭证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。 。。 。。。

  三、关于违法行为查处
  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爆发在2014年6月1日以前的,,, ,,,,适用修订前的《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》,,, ,,,,但新修订的《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》不以为违法或者处分较轻的,,, ,,,,适用新修订的《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》 。 。。 。。。违法行为爆发在2014年6月1日以后的,,, ,,,,适用新修订的《医疗器械监视管理条例》 。 。。 。。。

  特此通告 。 。。 。。。


国家食物药品监视管理总局
2014年5月2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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